中國粉體網訊 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下達2018年第一批稀土開采、生產總量控制計劃的通知,通知指出,稀土是國家嚴格實行開采、生產總量控制管理的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計劃和超計劃生產。為滿足稀土新材料等下游應用產業發展需求,2018年第一批開采、生產總量控制計劃按照2017年計劃的70%下達,以便于企業安排上半年生產,鼓勵企業提高原材料轉化率。
詳情如下:
工信部聯原〔2018〕76號
中國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五礦稀土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北方稀土(集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南方稀土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稀土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經研究,確定了2018年第一批稀土開采、生產總量控制計劃,現下達你們,請按要求組織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稀土是國家嚴格實行開采、生產總量控制管理的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計劃和超計劃生產。為滿足稀土新材料等下游應用產業發展需求,2018年第一批開采、生產總量控制計劃按照2017年計劃的70%下達,以便于企業安排上半年生產,鼓勵企業提高原材料轉化率。
二、各稀土集團商所在省(區)工業、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后,于2018年4月30日前將計劃(見附件1)分解下達到生產企業,并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及所在省(區)工業、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三、計劃應下達給符合稀土行業發展規劃、全國礦產資源規劃和產業政策等要求的企業,要集中配置給技術裝備先進、環保水平高的重點骨干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分配計劃:
(一)礦山企業沒有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或有關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停產的;
(二)稀土冶煉分離企業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錄的落后生產工藝和冶煉分離產能低于2000噸(REO)/年的;
(三)達不到《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的;
(四)長期停產,不具備生產條件的。
四、要按計劃組織生產和管理,稀土礦產品計劃包括:開采稀土礦、搶救性回收工程建設項目壓覆稀土資源及礦山尾礦中提取的共伴生稀土資源。稀土冶煉分離產品計劃包括:冶煉分離計劃內企業的稀土礦產品、稀土富集物、混合稀土化合物(含氧化物、鹽類)等。
嚴禁計劃企業開展代加工(含委托加工)業務,不得以稀土富集物、混合稀土化合物等為名變相購買加工稀土礦產品,利用境外稀土資源需提供完整進口手續。
五、不得無計劃、超計劃生產,對存在超計劃生產、采購加工非法礦產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要核減計劃直至全部取消計劃,調減的計劃不得轉到集團內其他企業生產,對非法礦產品來源要嚴加追查,依法予以處罰。
六、有關省(區)工業、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認真執行計劃監管規定,定期核實所在地企業計劃執行情況,嚴厲打擊非法開采和無計劃、超計劃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各企業要如實上報計劃執行和生產經營情況,按時將數據上傳稀土產品追溯系統。
請按照統計報表(見附件2)要求,于每月5日(節假日順延)前上報上個月數據和生產情況。
請于2018年4月30日前將2018年第一批計劃分解和落實情況報我部(原材料工業司)、自然資源部(礦產開發管理司)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