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自2007年6月1日起,中國將調整部分商品進出口關稅稅率。
此次調整將對142項商品加征出口關稅。其中重點是對80多種鋼鐵產品進一步加征5-10%的出口關稅,這些產品主要包括普碳鋼線材、板材、型材以及其他鋼材產品。另外,將2006年已經征收出口關稅的鋼坯、鋼錠、生鐵等鋼鐵初級產品的稅率由10%提高至15%。這是繼2007年4月份對這些鋼鐵產品取消出口退稅、另對其他70多種鋼鐵產品大幅度降低出口退稅后,針對產能過剩、出口增長過快的鋼鐵產品采取的進一步宏觀調控措施。另外,此次還對天然石墨、稀土金屬、精煉鉛、氧化鏑、氧化鋱及部分有色金屬廢碎料等產品開征10%的出口關稅;對偏鎢酸銨、氧化鉬、鉬酸銨、鉬酸鈉、菱鎂礦、燒鎂等產品開征5-15%的出口關稅。將鎳、鉻、鎢、錳、鉬和稀土金屬等金屬原礦的出口關稅由目前的10%提高至15%;將煤焦油、部分鐵合金、未鍛軋鋅、螢石、非針葉木木片的出口關稅由目前的5-10%提高至10-15%。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王新培就此表示,最近中國對一些產品加征出口關稅,并調整了一些出口產品的退稅,這些都是中方為了促進貿易的平衡發展采取的措施,主要是針對高污染、高能耗和資源型產品。今后中國將繼續按照既定方針來調整有關進出口商品的調節措施,這種調整是動態的。至于采取哪些具體措施,是按照中國進出口的政策措施,根據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的需求和波動來進行的。
對出口產品實行退稅政策是國際慣例,是國家支持外貿出口的重要手段。根據WTO規則要求,各成員國可以對本國出口產品實行退稅,但退稅的最大限度不能超過出口產品在國內已征的稅款。在此范圍內,各成員國可以根據自身的經濟發展需要和國家財政承受能力,確定恰當的出口退稅水平。我國從1985年開始實行出口退稅政策。出口退稅政策的實施,對增強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推動外貿體制改革和出口增長發揮了重要作用。
鈦白粉增值稅和出口退稅執行標準
商品號 商品名稱 增值稅% 出口退稅率%
32061110 鈦白粉 17 13
2061110 10 金紅石型鈦白粉 17 13
32061110 90 其它鈦白粉 17 13
32061190 其他干量計二氧
化鈦≥80%的顏料 17 13
32061900 其他二氧化鈦為
基料的顏料及制品 17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