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6日,商務部發布了2007年第93號公告,公布了《2008年稀土出口配額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全文可參見商務部網站和相關稀土行業網站的轉載。從文件內容上看有如下顯著的變化:對生產企業的出口供貨量標準2000[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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