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鎢礦和稀土礦開采的監督管理,自治區國土廳要求嚴格控制礦山企業對鎢礦和稀土礦的開采總量。
通知要求,各有關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認真做好鎢礦和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工作,落實專人督促礦山企業建立并完善與開采總量控制相配套的企業管理制度。礦山開采企業必須每月定期將鎢礦和稀土礦的生產、銷售等情況及時報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各鎢礦企業要嚴格按照配額指標組織生產,控制產量,不得超配額指標生產。對未按計劃控制指標開采,超指標生產的鎢礦和稀土礦開采企業將視情節輕重,依照有關法規給予行政處罰。
通知要求,各有關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認真做好鎢礦和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工作,落實專人督促礦山企業建立并完善與開采總量控制相配套的企業管理制度。礦山開采企業必須每月定期將鎢礦和稀土礦的生產、銷售等情況及時報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各鎢礦企業要嚴格按照配額指標組織生產,控制產量,不得超配額指標生產。對未按計劃控制指標開采,超指標生產的鎢礦和稀土礦開采企業將視情節輕重,依照有關法規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