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保障人體健康,加強對陶瓷工業污水、廢氣排放的控制和管理,2008年1月28日,國家環保總局發布了《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配套《陶瓷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將對我國陶瓷工業各種污染物排放進行有效控制,對陶瓷生產過程中的各環節污染防治提出技術原則、路線和方法的指導,并提出其行業應鼓勵、限制、淘汰的技術工藝及設備,引導陶瓷工業向清潔、健康的方向發展;同時,一系列的環保政策也必將促使我國陶瓷企業洗牌加速,部分企業面臨淘汰風險。(銀聯信分析)
一、我國陶瓷行業在環保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陶瓷行業是天然原材料、燃料、水、電等的消耗大戶,每生產1噸日用陶瓷產品大約要消耗600度電或 2.5噸標準煤,并對高嶺土等不可再生資源的需求巨大。同時,陶瓷行業也是國家環保規劃重點治理的行業之一。目前,陶瓷行業廢水排放量約3.8億多噸,占全國工業廢水排放量的1.6%;廢水中化學需氧量(COD)排放量為11.4萬噸,占全國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的0.8%;廢水中氨氮排放量為1.2萬噸,占全國排放總量的0.8%。
全國有家規模以上陶瓷企業,同時還有眾多的陶瓷小手工作坊,普遍存在規模小、設備落后,原料制備、成型、燒成等工序過程中耗能大、污染嚴重等問題。其中,陶瓷生產中的廢水主要來自原料制備、釉料制備工序及設備和地面沖洗水,窯爐冷卻水;大氣污染物主要有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氣黑度等,而且窯爐煙氣一般未進行治理。此外,特種陶瓷還需要加入涂層材料,其主要成分為金屬氧化物、碳化物、硼化物、硅化物等有毒物質。
在燃料方面,北方的陶瓷企業以煤氣、石油液化氣和壓縮天然氣為主,南方地區以油、煤和自制發生爐煤氣為主,但同時大量存在的小手工作坊式陶瓷企業仍以燃煤和重油為主。燃煤、重油、柴油等陶瓷輥道窯SO2排放濃度約為800-5000mg/m3,NOX 排放濃度為200-800mg/m3,SO2跟水形成亞硫酸,NOX形成酸雨和光霧,對人畜、植物、建筑物都有較大危害;同時大部分窯爐未進行脫硫除塵,整體對大氣污染嚴重。
二、國家采取措施積極推進節能減排
1、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是國家環保總局對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進行戰略調整的內容之一。《標準》對陶瓷工業各種污染物排放進行有效控制,對陶瓷生產過程中的各環節污染防治提出技術原則、路線和方法的指導,并提出其行業應鼓勵、限制、淘汰的技術工藝及設備,引導陶瓷工業向清潔、健康的方向發展。
《標準》以我國當今陶瓷工業的生產技術裝備和污染控制技術為基礎,規定了陶瓷工業企業的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陶瓷工業企業排放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以及鍋爐、火電廠排放大氣污染物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2、關于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2007年6月19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了《關于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政策。這次政策調整共涉及2831項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37%。
一方面,進一步取消了553項“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商品的出口退稅。
另一方面,降低了2268項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其中,部分陶瓷及其制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3、建筑衛生陶瓷產品單位能源消耗限額
根據《建筑衛生陶瓷產品單位能耗限額》規定,現有建筑衛生陶瓷產品生產企業的單位綜合能耗(和單位電耗)限額規定及新建建筑衛生陶瓷產品生產企業的單位綜合能耗(和單位電耗)限額的規定成為強制性標準。該兩條強制性標準嚴格規定現有建陶企業與新建陶企業的產品單位綜合能耗、單位電耗限額。
《建筑衛生陶瓷產品單位能源消耗限額》標準中的限額基本上比《建筑衛生陶瓷能耗等級定額》標準中的國家特級要求還高。《限額》將可能成為一個強制性標準,成為我國建筑衛生陶瓷行業的一個技術門檻、能耗門檻;成為我國建筑衛生陶瓷行業的一個準入門檻。
三、各項政策對我國陶瓷行業發展趨勢的影響
我國陶瓷企業大部分呈現“小、散、亂”狀況,缺乏現代化管理。若不做技術改造和創新,在科技高速發展的時代,陶瓷企業將會形成“高能耗—低附加值—無市場—無資金改造—高能耗”惡性循環。同時,由于陶瓷產業屬典型的資源型、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為創建資源節約型社會,實現陶瓷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國家與地方依靠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堅持關閉和淘汰產品質量低劣、浪費資源、污染嚴重、達不到國家、行業和產業政策的企業及落后工藝技術和設備;積極扶植和支持優質、高效、節能、環境保護和符合產業政策要求、生產工藝技術先進的陶瓷企業的發展,取代低效、耗能大、污染重的陶瓷企業。
目前,國家通過調節出口退稅率、提高行業準入條件等辦法,逐步加大了對該行業的調控力度,控制成效已漸漸顯現。我國在2006年9月份下調陶瓷產品出口退稅率,而僅7個月以前,陶瓷產品退稅率剛剛從原來的13%下降至8%,在這次的調整中,陶瓷退稅率又調低至5%。不到一年的時間,退稅率已經不及原來的39%,陶瓷出口明顯受到影響,增速開始放緩。
出口退稅率的調整將使陶瓷行業迎來1至2年調整期,陶瓷業格局由此可能重新“洗牌”。從長遠看,這正是企業進行產品結構調整的好時機,它將促使陶瓷企業加快改變以量取勝、打價格戰的競爭模式,對調整企業產品結構、促進行業升級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未來,我國陶瓷行業發展將既要企業成群更要產業成鏈,大力推動企業集群向產業集聚發展,使相關企業、產品和服務形成共生互補的“生態系統”,推進產業內部分工細化和產業鏈延伸,構建分工協作的產業體系。同時,努力增創規模經濟的優勢、產業延伸配套的優勢、服務體系支撐的優勢,提高企業、產業乃至區域整體競爭力。
在此背景下,國家將積極采取措施,充分發揮優勢,大力挖掘潛力,著力在引導分工協作、加快行業整合、推進產品創新、有機融入文化、積極打造品牌等方面下功夫,發展壯大塊狀經濟,大力構筑產業集群,推動陶瓷業實現跨越式發展。
四、風險提示
目前,我國陶瓷行業小企業眾多,且普遍存在著企業規模小、設備陳舊、產品單一、質量檔次低等問題。出口產品多以中低檔為主,在款式和工藝方面缺乏創新,企業之間相互抄襲、貼牌生產現象嚴重,品牌的宣傳和推廣力度遠低于歐洲和日本,產品附加值低,行業競爭力弱。同時,小型企業能源計量工作薄弱,單位產品能耗高,且沒有資金進行節能設備改造,污染嚴重,效益低。
為此,國家與地方政府不斷制定出臺一些強制性的標準,提高企業準入的耗能、環境標準條件,鼓勵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以先進適用節能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淘汰落后的技術和產品,提高產品附加值。對一些達不到標準條件的高耗能、污染嚴重的小企業進行強制關閉。而新《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后,將有20%左右的達不到標準的中小陶瓷企業被淘汰。
由此可見,未來我國陶瓷行業高耗能高污染的小企業和小手工作坊將受到準入條件以及強制性環保標準的限制而面臨被淘汰的風險。同時,擁有環保設備、達到環保標準,且具有品牌與質量優勢的企業將在國家的政策支持與旺盛的市場需求帶動下獲得廣闊的發展前景。
一、我國陶瓷行業在環保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陶瓷行業是天然原材料、燃料、水、電等的消耗大戶,每生產1噸日用陶瓷產品大約要消耗600度電或 2.5噸標準煤,并對高嶺土等不可再生資源的需求巨大。同時,陶瓷行業也是國家環保規劃重點治理的行業之一。目前,陶瓷行業廢水排放量約3.8億多噸,占全國工業廢水排放量的1.6%;廢水中化學需氧量(COD)排放量為11.4萬噸,占全國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的0.8%;廢水中氨氮排放量為1.2萬噸,占全國排放總量的0.8%。
全國有家規模以上陶瓷企業,同時還有眾多的陶瓷小手工作坊,普遍存在規模小、設備落后,原料制備、成型、燒成等工序過程中耗能大、污染嚴重等問題。其中,陶瓷生產中的廢水主要來自原料制備、釉料制備工序及設備和地面沖洗水,窯爐冷卻水;大氣污染物主要有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氣黑度等,而且窯爐煙氣一般未進行治理。此外,特種陶瓷還需要加入涂層材料,其主要成分為金屬氧化物、碳化物、硼化物、硅化物等有毒物質。
在燃料方面,北方的陶瓷企業以煤氣、石油液化氣和壓縮天然氣為主,南方地區以油、煤和自制發生爐煤氣為主,但同時大量存在的小手工作坊式陶瓷企業仍以燃煤和重油為主。燃煤、重油、柴油等陶瓷輥道窯SO2排放濃度約為800-5000mg/m3,NOX 排放濃度為200-800mg/m3,SO2跟水形成亞硫酸,NOX形成酸雨和光霧,對人畜、植物、建筑物都有較大危害;同時大部分窯爐未進行脫硫除塵,整體對大氣污染嚴重。
二、國家采取措施積極推進節能減排
1、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是國家環保總局對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進行戰略調整的內容之一。《標準》對陶瓷工業各種污染物排放進行有效控制,對陶瓷生產過程中的各環節污染防治提出技術原則、路線和方法的指導,并提出其行業應鼓勵、限制、淘汰的技術工藝及設備,引導陶瓷工業向清潔、健康的方向發展。
《標準》以我國當今陶瓷工業的生產技術裝備和污染控制技術為基礎,規定了陶瓷工業企業的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陶瓷工業企業排放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以及鍋爐、火電廠排放大氣污染物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2、關于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2007年6月19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了《關于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政策。這次政策調整共涉及2831項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37%。
一方面,進一步取消了553項“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商品的出口退稅。
另一方面,降低了2268項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其中,部分陶瓷及其制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3、建筑衛生陶瓷產品單位能源消耗限額
根據《建筑衛生陶瓷產品單位能耗限額》規定,現有建筑衛生陶瓷產品生產企業的單位綜合能耗(和單位電耗)限額規定及新建建筑衛生陶瓷產品生產企業的單位綜合能耗(和單位電耗)限額的規定成為強制性標準。該兩條強制性標準嚴格規定現有建陶企業與新建陶企業的產品單位綜合能耗、單位電耗限額。
《建筑衛生陶瓷產品單位能源消耗限額》標準中的限額基本上比《建筑衛生陶瓷能耗等級定額》標準中的國家特級要求還高。《限額》將可能成為一個強制性標準,成為我國建筑衛生陶瓷行業的一個技術門檻、能耗門檻;成為我國建筑衛生陶瓷行業的一個準入門檻。
三、各項政策對我國陶瓷行業發展趨勢的影響
我國陶瓷企業大部分呈現“小、散、亂”狀況,缺乏現代化管理。若不做技術改造和創新,在科技高速發展的時代,陶瓷企業將會形成“高能耗—低附加值—無市場—無資金改造—高能耗”惡性循環。同時,由于陶瓷產業屬典型的資源型、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為創建資源節約型社會,實現陶瓷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國家與地方依靠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堅持關閉和淘汰產品質量低劣、浪費資源、污染嚴重、達不到國家、行業和產業政策的企業及落后工藝技術和設備;積極扶植和支持優質、高效、節能、環境保護和符合產業政策要求、生產工藝技術先進的陶瓷企業的發展,取代低效、耗能大、污染重的陶瓷企業。
目前,國家通過調節出口退稅率、提高行業準入條件等辦法,逐步加大了對該行業的調控力度,控制成效已漸漸顯現。我國在2006年9月份下調陶瓷產品出口退稅率,而僅7個月以前,陶瓷產品退稅率剛剛從原來的13%下降至8%,在這次的調整中,陶瓷退稅率又調低至5%。不到一年的時間,退稅率已經不及原來的39%,陶瓷出口明顯受到影響,增速開始放緩。
出口退稅率的調整將使陶瓷行業迎來1至2年調整期,陶瓷業格局由此可能重新“洗牌”。從長遠看,這正是企業進行產品結構調整的好時機,它將促使陶瓷企業加快改變以量取勝、打價格戰的競爭模式,對調整企業產品結構、促進行業升級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未來,我國陶瓷行業發展將既要企業成群更要產業成鏈,大力推動企業集群向產業集聚發展,使相關企業、產品和服務形成共生互補的“生態系統”,推進產業內部分工細化和產業鏈延伸,構建分工協作的產業體系。同時,努力增創規模經濟的優勢、產業延伸配套的優勢、服務體系支撐的優勢,提高企業、產業乃至區域整體競爭力。
在此背景下,國家將積極采取措施,充分發揮優勢,大力挖掘潛力,著力在引導分工協作、加快行業整合、推進產品創新、有機融入文化、積極打造品牌等方面下功夫,發展壯大塊狀經濟,大力構筑產業集群,推動陶瓷業實現跨越式發展。
四、風險提示
目前,我國陶瓷行業小企業眾多,且普遍存在著企業規模小、設備陳舊、產品單一、質量檔次低等問題。出口產品多以中低檔為主,在款式和工藝方面缺乏創新,企業之間相互抄襲、貼牌生產現象嚴重,品牌的宣傳和推廣力度遠低于歐洲和日本,產品附加值低,行業競爭力弱。同時,小型企業能源計量工作薄弱,單位產品能耗高,且沒有資金進行節能設備改造,污染嚴重,效益低。
為此,國家與地方政府不斷制定出臺一些強制性的標準,提高企業準入的耗能、環境標準條件,鼓勵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以先進適用節能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淘汰落后的技術和產品,提高產品附加值。對一些達不到標準條件的高耗能、污染嚴重的小企業進行強制關閉。而新《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后,將有20%左右的達不到標準的中小陶瓷企業被淘汰。
由此可見,未來我國陶瓷行業高耗能高污染的小企業和小手工作坊將受到準入條件以及強制性環保標準的限制而面臨被淘汰的風險。同時,擁有環保設備、達到環保標準,且具有品牌與質量優勢的企業將在國家的政策支持與旺盛的市場需求帶動下獲得廣闊的發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