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粉體網訊 11月18上午,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信息司對《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1年本)》(征求意見稿)《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2021年本)》(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其中,在產業布局和項目設立方面,《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1年本)》(征求意見稿)提出:
(一)鋰離子電池企業及項目應符合國家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節能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要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產業規劃及布局要求,符合當地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等要求,滿足“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
(二)在規劃確定的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建設工業企業的區域不得建設鋰離子電池及配套項目。上述區域內的現有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拆除關閉,或嚴格控制規模、逐步遷出。
(三)引導企業減少單純擴大產能的制造項目,加強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
在工藝技術和質量管理方面,《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1年本)》(征求意見稿)提出:
(一)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鋰離子電池行業相關產品的獨立生產、銷售和服務能力;研發經費不低于當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3%,鼓勵企業取得省級以上獨立研發機構、技術中心或高新技術企業資質;主要產品具有技術發明專利;申報時上一年實際產量不低于當年實際產能的50%。
(二)企業應采用技術先進、節能環保、安全穩定、智能化程度高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并達到以下要求:1.鋰離子電池企業應具有電極涂覆后均勻性的監測能力,電極涂覆厚度和長度的測量精度分別不低于2μm和1mm;應具有電極烘干工藝技術,含水量控制精度不低于10ppm。2.鋰離子電池企業應具有注液過程中溫濕度和潔凈度等環境條件控制能力;應具有電池裝配后的內部短路高壓測試(HI-POT)在線檢測能力。3.鋰離子電池組企業應具有單體電池開路電壓、內阻等一致性評估能力,測量精度分別不低于1mV和1mΩ;應具有電池組保護板功能在線檢測能力。
(三)企業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至少包括質量方面的控制流程、防止和發現內部短路故障的控制程序、試驗數據和質量記錄、對不符合UN38.3測試的電芯或電池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內容,鼓勵通過第三方認證,設立質量檢查部門,配備專職檢驗人員。
(四)企業應依據有關政策及標準,對鋰離子電池產品開展編碼并建立全生命周期溯源體系,鼓勵企業應用主動溯源技術。
在產品性能方面,《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1年本)》(征求意見稿)做出了如下要求:
(一)電池和電池組
1.消費型電池能量密度≥260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200Wh/kg,聚合物電池體積能量密度≥600Wh/L。循環壽命≥6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2.動力型電池分為能量型和功率型,其中能量型電池能量密度≥180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120Wh/kg;功率型電池功率密度≥700W/kg,電池組功率密度≥500W/kg。循環壽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3.儲能型電池能量密度≥145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110Wh/kg。循環壽命≥5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二)正極材料
磷酸鐵鋰比容量≥150Ah/kg;三元材料比容量≥175Ah/kg;鈷酸鋰比容量≥170Ah/kg;錳酸鋰比容量≥115Ah/kg;其他正極材料性能指標可參照上述要求。
(三)負極材料
3碳(石墨)比容量≥335Ah/kg;無定形碳比容量≥250Ah/kg;硅碳比容量≥420Ah/kg;其他負極材料性能指標可參照上述要求。
(四)隔膜
1.干法單向拉伸:縱向拉伸強度≥110MPa,橫向拉伸強度≥10MPa,穿刺強度≥0.133N/μm。
2.干法雙向拉伸:縱向拉伸強度≥100MPa,橫向拉伸強度≥25MPa,穿刺強度≥0.133N/μm。
3.濕法雙向拉伸:縱向拉伸強度≥100MPa,橫向拉伸強度≥60MPa,穿刺強度≥0.204N/μm。
(五)電解液
水含量≤20ppm,氟化氫含量≤50ppm,金屬雜質單項含量≤1ppm。
在安全和管理方面,《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1年本)》(征求意見稿)要求:
(一)企業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要求,當年及上一年度未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二)企業應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設立產品制造安全質量追溯手段,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并達到三級以上。
(三)企業應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建設工藝處置隊和專職消防隊兩支事故處置專業隊伍,并配齊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人員和裝備。
(四)鋰離子電池企業應具有剪切過程中電極毛刺控制能力,測量精度不低于1μm;具有卷繞或疊片過程中電極對齊度控制能力,控制精度不低于0.1mm。正負極材料企業應具有有害雜質的控制能力,檢測精度不低于10ppb。
(五)鋰離子電池產品的安全應滿足《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要求》(GB 31241)《固定式電子設備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技術規范》(GB 40165)《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GB 38031)等強制性標準要求,并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電池管理系統應具有防止過充、短路、過放等電安全保護功能,在高低溫等復雜環境下保證電池正常使用。鼓勵企業制定和執行高于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或規范。
(六)鋰離子電池的運輸應滿足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試驗和標準手冊》第Ⅲ部分38.3節要求,航空運輸鋰離子電池應符合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 運輸技術細則》和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相關要求,符合《鋰電池航空運輸規范》(MH/T 1020)和《航空運輸鋰電池測試規范》(MH/T 1052)。出口鋰離子電池的包裝應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要求。
(七)鋰離子電池生產、儲存、使用、回收和處理處置等應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相關安全要求,有效采取安全控制措施。
(中國粉體網編輯整理/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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