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粉體網訊 日前,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其中明確了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充電設備建設補貼標準以及電池回收標準。
購置補貼細則
其中在2019年,深圳補貼細則與2019年的新能源補貼都設置過渡期,并分三種情況執行購置補貼: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按照2018年補貼政策的50%執行。
●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符合2019年補貼政策的按照2018年對應標準的0.6倍的50%進行補貼;不滿足2019但是滿足2018年標準的則按照2018年標準的0.1倍的50%給予補貼。
●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僅對深圳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批準新增或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這意味著對于新能源乘用車,無論是運營還是私人購買,均自2019年6月26日起取消購置補貼。想·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按照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400元/kW建設補貼;對40kW及以上交流充電設備給予200元/kW建設補貼,40kW以下交流充電設備給予100元/kW建設補貼。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等規劃要求,新建建筑配套建設的充電設施不給予建設補貼。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對于企業也有門檻要求,如要求建設企業在深圳市累計建設的充電設施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申請補貼;同一建設企業首次申領補貼后新增建設總功率達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請。
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在深圳市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由生產企業設立或委托的銷售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時按照單位千瓦時專項計提一定額度的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資金,在完成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后,可按《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深財規〔2019〕1號)有關規定申領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另外,由于財政部、工信部等相關部委發布的2019年新能源補貼未公布針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補貼細則,深圳與其保持了一致,并表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待國家政策出臺后,另行制定公布。
(中國粉體網編輯整理/三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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