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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來,有關部門和地方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1〕12號)要求,持續打擊稀土違法違規行為,行業秩序不斷改善,但仍面臨個別地區監管不到位,私挖盜采、違法違規生產日趨隱蔽化、專業化等問題,秩序好轉的基礎并不穩固,發展環境愈加復雜。為進一步規范行業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推動我國稀土行業高質量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等12個稀有金屬部際協調機制成員單位聯合印發《關于持續加強稀土行業秩序整頓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18〕265號,下稱《通知》),明確了加強稀土行業秩序整頓的任務分工、主要目標和落實舉措,便于中央和各地形成部門合力,加強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治力度。
二、《通知》的主要任務是什么?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推動稀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聚焦稀土資源開采、總量控制計劃、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流通等重點環節,加強對壓覆稀土資源回收項目、生產計劃執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原料使用、進出口管理等重點問題監管和查處力度,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將督查貫穿于依法整頓全過程,切實落實集團管控責任和地方監管責任,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督查機制、暢通舉報渠道、加大處罰力度4個方面確保相關工作落實到位。
三、《通知》有哪些新特點?
一是分工更加明確,對稀有金屬部際協調機制成員單位、省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稀土集團的工作職責均作了進一步細化;二是督查更加有效,在要求地方定期開展自查基礎上,首次建立多部門聯合督查機制,每年開展1次專項督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問責;三是內容更加全面,不僅涵蓋了礦山開采、冶煉分離、資源綜合利用和貿易流通等全產業鏈環節,還補充了壓覆礦、代加工、獨居石、進口礦等內容。四是手段更加豐富,包括利用衛星遙感技術加強對私挖盜采、違規新建等情況的監控,將稀土金屬納入稀土專用發票監管,實行全產業鏈專票管理等。
四、對進口稀土礦如何監管?
《通知》鼓勵國內稀土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加強國際合作,規范有序參與境外資源開發和利用,但明確提出稀土礦進口應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嚴禁偽報瞞報、進口手續一證多用等違法違規行為,要求稀土集團企業規范采購加工進口稀土礦,須在稀土產品追溯系統中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同時,針對部分稀土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為名非法加工稀土礦產品進行無計劃生產,擾亂市場正常秩序的行為,《通知》進一步明確了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禁止加工包括進口礦在內的任何來源、任何形式稀土礦產品,必須嚴格按照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中對原料、工藝、設備等方面的要求,開展稀土功能材料及器件廢料等二次資源的回收利用。
五、《通知》對稀土集團和中介組織提出了什么要求?
《通知》要求全行業要不斷加強自律。稀土大集團要提升管控能力,加強內部企業監管,嚴格落實稀土開采和冶煉分離總量控制計劃、環保、資源稅、稀土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規定;嚴控新增冶煉分離產能,提高原材料轉化率,向稀土新材料、終端應用一體化方向發展。中介組織要發揮有效作用,建立稀土行業誠信體系、稀土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等制度,定期評估會員企業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及時取消有違法違規行為記錄企業的會員資格;在門戶網站發布舉報電話和郵箱,對舉報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和個人予以獎勵。
六、《通知》如何引導行業高質量發展?
在著力深化行業秩序整頓工作的基礎上,《通知》還從促進綠色高效發展、積極推動功能應用兩個方面明確了提升行業發展質量的主攻方向。不斷完善稀土開采、冶煉分離技術規范和標準,創建冶煉分離示范工廠,建設高水平、可移動、可示范的離子型稀土綠色礦山,強化稀土企業污染物排放和輻射安全監管。鼓勵發展深加工應用產業,提升稀土新材料產品質量和智能制造水平,促進高豐度元素應用,支持建立國家級稀土功能材料創新中心,推動稀土新材料供應商先期介入下游用戶產品研發,促進上下游產業協同發展。
(中國粉體網編輯整理/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