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粉體網訊 2017年4月5日,國家環保部在京召開視頻會議,決定對京津冀及周邊通道“2+26”城市展開為期一年的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工作。到目前為止,環保部28個督查組持續在京津冀“2+26”城市進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執行情況檢查。
2018年1月18日,環保部通報,近三天,環保部28個督查組和102個巡查組現場檢查“2+26”城市數千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響應具體點位,共發現43家企業存在涉氣環境問題。
1月15日,發現13家企業存在涉氣環境問題。其中,3家企業和1家施工工地未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停產、限產,4家企業未安裝治污設施,3家企業存在非工業污染問題,未落實無組織整治要求和工業企業其他涉大氣污染問題各1個。
1月16日,發現20家企業存在涉氣環境問題。其中,未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停產、限產要求8家,未安裝治污設施4家,未落實無組織整治要求3家,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2家,燃煤小鍋爐淘汰改造1家,施工工地揚塵管理1家,超標排污1家。
1月17日,發現10家企業存在涉氣環境問題。其中,未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停產、限產要求3家,未安裝治污設施1家,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1家,未按要求完成燃煤小鍋爐淘汰改造3家,工業企業其他涉大氣污染問題2家。
主要表現為以下九種形式:
一、部分企業未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停產、限產要求。涉及該問題的企業或工地為15家。
二、仍有工業企業未安裝治污設施,在重污染天氣下違法排污。涉及該問題的企業為9家。
三、部分工業企業防揚塵治理措施不完善,粉塵無組織排放嚴重。涉及該問題的企業為6家。
四、部分企業的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廢氣直接排放。涉及該問題的企業或為3家。
五、個別地區存在燃煤小鍋爐未取締到位,正在使用。涉及該問題的企業為4家。
六、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仍發現部分地區存在露天焚燒現象。涉及該問題的地區為3處。
七、個別施工工地防揚塵治理措施不完善,無組織排放嚴重。涉及該問題的工地為1家。
八、個別企業存在超標排污現象。涉及該問題的企業為1家。
九、個別企業監測平臺建設不規范,無法進行有效監管。涉及該問題的企業為1家。
環保部自開展京津冀及周邊通道“2+26”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工作以來,持續開展一系列大氣污染治理攻堅戰,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目前環保部各督查組已將發現的問題移交地方查處,相信隨著環保督查的常態化,我國空氣質量問題將得到明顯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