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粉體網訊 近兩年,新能源汽車發展勢頭迅猛。中國已成新能源汽車推廣第一大國, 2016年我國新能源汽車銷量達50.7萬輛,預計今年我國新能源汽車銷量將達70萬輛。根據新能源汽車發展規劃, 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將達到200萬輛,屆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將達到500萬輛。
部分動力電池開始進入報廢期,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迫在眉睫。有研究預計,到2020年動力鋰電池報廢量將達32.2Gwh,約50萬噸,到2023年,報廢量將達到101Gwh,約116萬噸。
日本在回收處理廢電池方面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從1994年10月起,日本電池生產商采用電池收回計劃,建立起“蓄電池生產—銷售—回收—再生處理”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
此外,日本政府還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來規范廢電池的回收,比如,《固體廢棄物管理和公共清潔法》《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等。
美國對于廢電池的回收,主要以市場調節為主,政府通過制定環境保護標準對其進行約束管理,輔助執行廢舊動力電池的回收。廢舊電池立法涉及聯邦、州及地方3個層面,其中《資源保護和再生法》《清潔空氣法》《清潔水法》從聯邦法規角度,采用許可證管理辦法,加強對電池生產企業和廢舊電池資源回收利用企業的監管。
在回收制度方面,由電池協會制定押金制度;政府建立電池回收網絡,利用附加環境費的方式,通過消費者和電池生產企業共同出資作為政府回收資金的支持;廢舊電池回收企業以協議價將提純的原材料賣給電池生產企業。
德國政府立法回收,生產者承擔主要責任,利用基金和押金機制建立了廢舊電池回收體系市場化,實現了良好的效果。電池生產商負擔廢棄電池的收集、處置和循環利用的支出,工業電池的生產者和使用者可通過協議方式約定經費的負擔問題。用戶有義務將廢舊電池交給指定的回收機構。
總體來看,國外電池回收產業以市場調節為主、政府約束為輔,并將法律作為防治電池污染和實現再循環的重要保障。發達國家通過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機制,充分實施“延伸生產者責任”制度,再利用法律強制力對各個環節進行規定,約束整個電池生命周期的各個相關主體。
動力電池回收是一個復雜、相互制約的產業,其發展需要匯聚多方合力,形成良性互動循環,才能推動產業的快速發展。對此,構建國內動力電池回收體系,建議可從四方面進行。
第一,缺少針對性法律。規范廢舊電池回收的主要是環保部等出臺的部門規章和指導性文件,僅有原則性規定。第二,無明確責任約束。相關法律法規效力層級低,同時十分零散。沒有任何強制性措施保證電池生產企業承擔回收責任。第三,回收體系不完善。大量廢舊電池流入非正規渠道,非正規回收企業擁有成本優勢,使得正規回收企業面臨材料不足局面。
對此,構建國內動力電池回收體系,建議可從四方面進行。
第一,押金和獎勵并行制度。一方面培育消費者動力電池回收的意識,一方面提高企業和消費者積極性。第二,布局回收網點建設。汽車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回收拆解企業、綜合利用企業,以多種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廢電池回收網點。第三,無害化處理成本轉移。以征收附加環境費的方式,將回收成本轉移給汽車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消費者。第四,生產商應基于資源回收面向產品設計。電池生產企業,應在產品設計時,考慮回收利用的便捷性、環保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