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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冶煉企業偷排污水被查處
新《環保法》正式實施后,云南省環境監察總隊開展了一系列突擊檢查工作。2015年4月22日,執法人員對曲靖市羅平縣城附近的一家冶煉企業進行暗訪時發現,這家企業的污水處理廠接出了三根可疑軟管,直接把回水池里的污水排到圍墻邊一條叫長家灣的河流。該河流是羅平縣城附近的一個農灌水渠,該企業的做法屬于主觀故意偷排偷放的行為。
經過調查,這家企業以往并沒有私設暗管排污的行為。執法人員暗訪期間,污水處理系統正在檢修,企業工作人員懷著僥幸心理在下班時間私設暗管悄悄排放污水。
根據新《環保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該企業的行為構成環境違法,決定對企業處以6萬元罰款,當地公安機關對該企業的兩名負責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逐步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法制軌道。早在1989年,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就通過并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保法》。2014年4月24號,新修訂的《環保法》通過,并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新《環保法》實施1年多了,其效果如何呢?本期法治在線·以案釋法邀請省環境監察總隊副總隊長曹俊、省環境監察總隊副調研員馬钘,和大家說說新的《環保法》。
新《環保法》5大亮點
《環保法》是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社會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一部環境保護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
馬钘說,新《環保法》主要有5大亮點:一是立法的指導思想有創新,把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寫到了法律條文當中,將保護環境上升為基本國策,同時對環保優先還是經濟發展優先做出了重新選擇。二是對違法排污打擊的力度有了大幅提升。三是公眾監督和參與環境保護,體現了環境民主。四是補辦環評將成為歷史,對應當辦理環評手續的項目,沒有辦理就開工建設的,做出了嚴格的規定。沒有批準項目環評的,不得開工建設。五是將劃定生態保護紅線作為其中的一個內容,即國家對生態保護區、生態敏感區、生態脆弱區實行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的制度。
新《環保法》效果奇佳
新《環保法》被稱為史上最為嚴厲的《環保法》,是一部有著鋼牙利齒的法律。
曹俊說,新《環保法》在環境監管及處罰手段上出了一些硬招。具體說,它祭出了5把殺手锏。第一,按日計罰。比如說:一個大氣超標排放的企業,老《環保法》最多只能罰10萬元,現在不一樣了。如果這家企業被執法部門檢查發現超標排放會予以處罰10萬元。如果在環保部門30天之內進行復查時仍然超標,就啟動按日計罰。那么按日計罰是怎樣計算的呢?比如復查時發現超標,5天過去后又來復查仍發現超標,那么就要罰50萬元。20天超標,就要罰200萬元。去年,全國有兩起轟動性的案子。一起是河北省環保部門對6家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污共開出了2047萬元的罰款,最多的一家罰了680萬元。另一起是陜西省環保部門開出了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一個“天價”罰單——針對一家電廠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開出了1580萬元的罰單。
第二,查封扣押。這是首次賦予環保部門查封扣押這種行政強制手段。也就是環保部門對執法現場發現的違法企業有可能會造成嚴重污染事故的,對這類企業的關鍵設備和設施,可以現場強制扣押和查封。
第三,限產停產。過去針對企業反復超標、長期超標、治理無望的,環保部門需要報請地方人民政府才能夠實施停產整治或關停。而新《環保法》規定,對此類企業,環保部門可以責令其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
第四,信息公開。這個聽起來好像是軟手段,其實不然。按照新《環保法》,企業所有的環境信息必須按時公開。包括它的治理、現場監測、被處罰等信息,都需要公開。同時要求環保執法部門對企業的所有監管信息及被處罰的信息全部公開。讓違法者無所遁形。這把殺手锏尤其對上市公司和希望上市的公司很有威懾力。這些負面信息公開后,可能上市上不了了,融資也融不了了,貸款也貸不了了。
第五,行政拘留。這把殺手锏不同于以上四個,因為它是公安部、工信部、環保部、農業部、質檢總局共同打造的一把殺手锏。通俗點說,就是對違法單位不僅要罰款,而且要抓人。以前有些企業認為大不了破財免災,交點罰款了事。現在不行了。對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具體操作人員都要實施行政拘留5天至15天不等的拘留。
新《環保法》收效甚好
新《環保法》實施1年多以來,各項主要制度和措施得到了有效落實,打擊嚴重違法行為,成效明顯。
成效一:“查封扣押”去除“有令不行”的頑疾。僅2015年,全國范圍內適用查封、扣押措施的案件總數達到4191件,改變了長期以來環保執法有令不行的頑疾。
成效二:按日計罰,讓違法者付出高昂代價。2015年,全國范圍內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715件,罰款數額近5.7億元。處罰后的改正率在85%以上,有的地方甚至達到95%以上。
成效三:加大刑事追究責任。新《環保法》實施前的10年,因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到1%,但新法實施后的1年中,全國范圍內實施移送行政拘留2079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1685件,真正實現了損害擔責。
成效四:“環評區域限批”、“限產停產”遏制嚴重違法行為。過去1年來,國家不予環評審批的項目占總數的13.2%,涉及總投資1170多億元,各省對32%的未批先建的違法項目不予補辦手續,僅這一年使用的限批,就占到9年來總數的16.7%,全國共實施查封扣押4191件,適用停產限產措施案件3106件。
成效五:環保督政問責,倒逼地方整改。環保督政問責制度得到強化。主要包括約談、區域限批、掛牌督辦、綜合督查和環保督查等措施。國家層面,環保部共約談16個市(自治州)和2個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地方層面,共對163個市實施綜合督查,對31個市進行約談,對20個市、縣實施區域限批,對176個問題進行掛牌督辦。
在云南,截至2016年6月,全省共立案查處各類環境違法案例1197件,共處罰款4640余萬元。對38家企業生產設施設備實施查封扣押,對51家企業實施限產停產,8起案件涉嫌污染環境犯罪移送公安機關,34起案件移送公安機關適用行政拘留,對8家企業實施按日計罰。與省公、檢、法等部門建立環境保護聯動執法機制,形成了防范和打擊環境違法犯罪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