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粉體網12月5日訊 歐盟向WTO秘書處通報了修訂關于向消費者提供食品信息的法規(EU)No1169/2011,有關“工程納米材料”定義的委員會授權法規草案(G/TBT/N/EU/144)。
為了告知消費者食品中存在工程納米材料,法規(EU)No1169/2011規定所有以工程納米材料形式存在的配料必須在配料列表中清楚的顯示,并且此類配料的名稱必須緊跟括號內的“納米”一詞。此外,還規定了工程納米材料的定義,該定義可以通過授權行動的方式,調整并適應科學技術進步或與國際層面的定義相一致。
2011年10月18日,委員會通過了關于納米材料定義的建議2011/696/EU。本授權法規將法規(EU)No1169/2011中規定的“工程納米材料”的定義改編到委員會建議2011/696/EU中。
該通報法規的擬批準日期為2013年11月底,擬生效日期為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之后20天(在批準后2個至4個月公布)。
為了告知消費者食品中存在工程納米材料,法規(EU)No1169/2011規定所有以工程納米材料形式存在的配料必須在配料列表中清楚的顯示,并且此類配料的名稱必須緊跟括號內的“納米”一詞。此外,還規定了工程納米材料的定義,該定義可以通過授權行動的方式,調整并適應科學技術進步或與國際層面的定義相一致。
2011年10月18日,委員會通過了關于納米材料定義的建議2011/696/EU。本授權法規將法規(EU)No1169/2011中規定的“工程納米材料”的定義改編到委員會建議2011/696/EU中。
該通報法規的擬批準日期為2013年11月底,擬生效日期為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之后20天(在批準后2個至4個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