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度《洛桑報告》已在2003年6月出版。有關專家在解析這份國際上頗具影響的報告時認為,科技投入已不再是制約我國科技競爭力的瓶頸,如何充分利用有限科技資源,使科技產出最大化已成為解決問題的根本。同時,我國科技發展環境仍未能擺脫多年來令人堪憂的局面,已成為科技競爭力提升的障礙。
在2003年的報告中,中國大陸的國際競爭力在人口超過2000萬的30個經濟體中排名第12位,處于中等偏上的地位,與2002年基本持平;反映科技競爭力的科學基礎設施子要素和技術基礎設施子要素分別列第12位和23位,總體來看比去年略有下降,表明我國科技競爭力處于中等或中等偏下地位。
在反映科技投入的各項指標中,“全國R&D總支出”、“企業R&D總支出”兩項總量指標我國均排在第7位,“人均R&D支出”和“企業人均R&D支出”分別列第24和23位。與2002年進行縱向比較,我國R&D支出總額、企業R&D支出總額、R&D支出占GDP的百分比、人均R&D支出和企業人均R&D支出從分值來看都有所增長。
中國科技促進發展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員王海燕認為,不論是在國家層次,還是在企業層次,R&D經費都在前一年大幅度增長的基礎上又有所增加。但人均R&D經費仍然偏低,這說明我國從總體來看已經具備了支撐研究開發的經濟實力,但科技人員可支配的人均R&D經費仍非常有限。
從R&D經費的增長速度來看,中國R&D經費投入的增長速度大大高于發達國家。發達國家R&D經費年平均增長率一般在2%至3%左右,基本上與GDP增長同步,而我國R&D經費年均增長速度高達16.5%,僅次于新加坡的17.6%,明顯高于GDP的增長率。
從R&D經費占GDP的比重來看,王海燕則認為,中國該項指標也越來越趨向于一個更為合理的水平。R&D經費占GDP的比重反映一個國家科技投入的強度,一般來說,西方發達國家該項指標普遍高于2%;中等發達國家在1%至2%;發展中國家一般小于1%。
根據這份報告,2001年該指標最高的是瑞典,為3.648%,美國為2.8%,日本為2.981%(有所下降),韓國為2.921%,中國臺灣為2.156%,俄羅斯為1.425%,印度為0.843%(提高較快)。中國大陸該項指標一直偏低,2000年實現了歷史性的突破,達到1.004%,2001年又提高到1.087%。王海燕認為,雖然與發達國家相比,該項指標仍然較低,但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該指標基本上與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而衡量科技產出的重要指標科學論文和專利仍不容樂觀。根據《洛桑報告》,雖然近年來我國科學論文數量增長很快,國際地位排名中等偏上,但在世界范圍的影響仍非常有限。“批準授予國民專利件數”雖也有增加,由3097件提高到3742件,但與韓國和日本的專利總數相比,差距一直很大。根據2002年《洛桑報告》(1999年數據),日本專利件數為133960件(位居榜首),韓國為43314件(排名第3),分別是中國大陸的43倍和14倍;據2003年《洛桑報告》(1998-2000年的平均值),日本和韓國的這兩項指標有所下降,但仍然分別為中國的33倍和9倍。
另外,“專利生產率”指標(1999年數據)考察的是企業中研發人員人均授予專利數,得分最高的是中國臺灣,為367.7,韓國居第二位,其后是日本。中國大陸該項指標排名第20,屬較低位置。這表明中國企業要真正成為發明的主體,成為創新的主體還有很長的路程,提高科技產出已成為我國科技發展的首要問題。
綜合科技投入與產出指標的分析,王海燕認為,我國科技投入與發達國家相比雖然還有很大差距,但已基本適應本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科技投入問題已不是制約我國科技競爭力的瓶頸。如何充分利用有限科技資源,使科技產出最大化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
我國科技發展環境狀況不佳已不是一個新問題,這在歷年的《洛桑報告》中均有所反映。在2003年的報告中,“學校科學教育狀況”、“青年對科技的興趣”、“專利和版權保護”以及“技術的開發和利用是否有法律環境的支持”等反映國家科技發展環境的指標,除專利和版權保護在連續幾年持續大幅度下降后,2002年穩定在第15位,其它三項指標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王海燕認為,科技環境建設涉及教育體制改革、青少年科普、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等多方面的工作。要使這種狀況從根本上得到改觀,必須通過科學精神的重建,積極構建利于創新的社會。
在2003年的報告中,中國大陸的國際競爭力在人口超過2000萬的30個經濟體中排名第12位,處于中等偏上的地位,與2002年基本持平;反映科技競爭力的科學基礎設施子要素和技術基礎設施子要素分別列第12位和23位,總體來看比去年略有下降,表明我國科技競爭力處于中等或中等偏下地位。
在反映科技投入的各項指標中,“全國R&D總支出”、“企業R&D總支出”兩項總量指標我國均排在第7位,“人均R&D支出”和“企業人均R&D支出”分別列第24和23位。與2002年進行縱向比較,我國R&D支出總額、企業R&D支出總額、R&D支出占GDP的百分比、人均R&D支出和企業人均R&D支出從分值來看都有所增長。
中國科技促進發展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員王海燕認為,不論是在國家層次,還是在企業層次,R&D經費都在前一年大幅度增長的基礎上又有所增加。但人均R&D經費仍然偏低,這說明我國從總體來看已經具備了支撐研究開發的經濟實力,但科技人員可支配的人均R&D經費仍非常有限。
從R&D經費的增長速度來看,中國R&D經費投入的增長速度大大高于發達國家。發達國家R&D經費年平均增長率一般在2%至3%左右,基本上與GDP增長同步,而我國R&D經費年均增長速度高達16.5%,僅次于新加坡的17.6%,明顯高于GDP的增長率。
從R&D經費占GDP的比重來看,王海燕則認為,中國該項指標也越來越趨向于一個更為合理的水平。R&D經費占GDP的比重反映一個國家科技投入的強度,一般來說,西方發達國家該項指標普遍高于2%;中等發達國家在1%至2%;發展中國家一般小于1%。
根據這份報告,2001年該指標最高的是瑞典,為3.648%,美國為2.8%,日本為2.981%(有所下降),韓國為2.921%,中國臺灣為2.156%,俄羅斯為1.425%,印度為0.843%(提高較快)。中國大陸該項指標一直偏低,2000年實現了歷史性的突破,達到1.004%,2001年又提高到1.087%。王海燕認為,雖然與發達國家相比,該項指標仍然較低,但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該指標基本上與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而衡量科技產出的重要指標科學論文和專利仍不容樂觀。根據《洛桑報告》,雖然近年來我國科學論文數量增長很快,國際地位排名中等偏上,但在世界范圍的影響仍非常有限。“批準授予國民專利件數”雖也有增加,由3097件提高到3742件,但與韓國和日本的專利總數相比,差距一直很大。根據2002年《洛桑報告》(1999年數據),日本專利件數為133960件(位居榜首),韓國為43314件(排名第3),分別是中國大陸的43倍和14倍;據2003年《洛桑報告》(1998-2000年的平均值),日本和韓國的這兩項指標有所下降,但仍然分別為中國的33倍和9倍。
另外,“專利生產率”指標(1999年數據)考察的是企業中研發人員人均授予專利數,得分最高的是中國臺灣,為367.7,韓國居第二位,其后是日本。中國大陸該項指標排名第20,屬較低位置。這表明中國企業要真正成為發明的主體,成為創新的主體還有很長的路程,提高科技產出已成為我國科技發展的首要問題。
綜合科技投入與產出指標的分析,王海燕認為,我國科技投入與發達國家相比雖然還有很大差距,但已基本適應本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科技投入問題已不是制約我國科技競爭力的瓶頸。如何充分利用有限科技資源,使科技產出最大化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
我國科技發展環境狀況不佳已不是一個新問題,這在歷年的《洛桑報告》中均有所反映。在2003年的報告中,“學校科學教育狀況”、“青年對科技的興趣”、“專利和版權保護”以及“技術的開發和利用是否有法律環境的支持”等反映國家科技發展環境的指標,除專利和版權保護在連續幾年持續大幅度下降后,2002年穩定在第15位,其它三項指標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王海燕認為,科技環境建設涉及教育體制改革、青少年科普、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等多方面的工作。要使這種狀況從根本上得到改觀,必須通過科學精神的重建,積極構建利于創新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