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工業副產石膏綜合利用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指出,到2015年底,磷石膏綜合利用率由2009年的20%提高到40%;脫硫石膏綜合利用率由2009年的56%提高到80%。
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人士表示,出臺該文件是為了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加快發展循環經濟,提高工業副產石膏綜合利用水平,促進工業副產石膏綜合利用產業發展。
據悉,工業副產石膏是指工業生產中因化學反應生成的以硫酸鈣為主要成分的副產品或廢渣,也稱化學石膏或工業廢石膏。主要包括脫硫石膏、磷石膏、檸檬酸石膏、氟石膏、鹽石膏、味精石膏、銅石膏、鈦石膏等,其中脫硫石膏和磷石膏的產生量約占全部工業副產石膏總量的85%。
目前,工業副產石膏累積堆存量已超過3億噸,其中,脫硫石膏5000萬噸以上,磷石膏2億噸以上。工業副產石膏大量堆存,既占用土地,又浪費資源,含有的酸性及其他有害物質容易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燃煤機組煙氣脫硫和磷肥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
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信息部主任孟躍輝表示,出臺該政策是很必要的。目前,我國工業副產石膏尚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有:一是區域之間不平衡,二是工業副產石膏品質不穩定,三是標準體系不完善,四是缺乏共性關鍵技術。
孟躍輝表示,我國磷肥工業布局主要集中在云南、貴州、四川、湖北、安徽等地區,由于受運輸半徑影響,磷石膏綜合利用長期處于較低水平。使用量大的地區供不應求,而產生量集中的地區卻大量堆存。而山西、內蒙古等燃煤電廠集中的地區脫硫石膏產生量大、綜合利用率也較低。
據統計,2009年,我國工業副產石膏產生量約1.18億噸,綜合利用率僅為38%。其中,脫硫石膏約4300萬噸,綜合利用率約56%;磷石膏約5000萬噸,綜合利用率約20%;其他副產石膏約2500萬噸,綜合利用率約40%。
該《指導意見》明確了未來5年的目標:到2015年底,磷石膏綜合利用率要由2009年的20%提高到40%;脫硫石膏綜合利用率要由2009年的56%提高到80%。
同時,該《指導意見》還要求將攻克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關鍵共性技術;建成一批大規模、高附加值利用的產業化示范項目;形成較為完整的工業副產石膏綜合利用產品標準體系;引導工業副產石膏綜合利用企業向多途徑、大規模、高附加值綜合利用方向發展。
為實現上述目標,該《指導意見》提出了四點要求:一是要加快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二是要大力推進先進產能建設;三是要加快推進集約經營模式;四是要加強關鍵共性技術研發。
因此,接下來工信部將選擇工業副產石膏集中的區域建設工業副產石膏綜合利用示范基地,支持一批工業副產石膏綜合利用重點工程項目。孟躍輝表示,工信部將重點鼓勵大項目和技術水平先進的項目。其中包括:全部使用工業副產石膏作為原料,單線能力在300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紙面石膏板生產線項目,單線能力在3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石膏砌塊生產線建設或者改造項目,單線能力在10萬噸及以上的粉刷石膏、粘接石膏等石膏干混建材生產線建設或者改造項目,單線生產能力在5萬噸及以上的高強石膏粉生產線建設項目,單線生產能力在100萬噸及以上的建筑石膏粉生產線建設項目。
同時,對采用經濟適用的化學法處理磷石膏,生產其他產品(如硫酸聯產水泥、硫酸銨、硫酸鉀副產氯化銨等)的建設項目;采用磷石膏作為主要填充材料的井下采空區充填項目也將得到鼓勵發展。
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人士表示,出臺該文件是為了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加快發展循環經濟,提高工業副產石膏綜合利用水平,促進工業副產石膏綜合利用產業發展。
據悉,工業副產石膏是指工業生產中因化學反應生成的以硫酸鈣為主要成分的副產品或廢渣,也稱化學石膏或工業廢石膏。主要包括脫硫石膏、磷石膏、檸檬酸石膏、氟石膏、鹽石膏、味精石膏、銅石膏、鈦石膏等,其中脫硫石膏和磷石膏的產生量約占全部工業副產石膏總量的85%。
目前,工業副產石膏累積堆存量已超過3億噸,其中,脫硫石膏5000萬噸以上,磷石膏2億噸以上。工業副產石膏大量堆存,既占用土地,又浪費資源,含有的酸性及其他有害物質容易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燃煤機組煙氣脫硫和磷肥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
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信息部主任孟躍輝表示,出臺該政策是很必要的。目前,我國工業副產石膏尚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有:一是區域之間不平衡,二是工業副產石膏品質不穩定,三是標準體系不完善,四是缺乏共性關鍵技術。
孟躍輝表示,我國磷肥工業布局主要集中在云南、貴州、四川、湖北、安徽等地區,由于受運輸半徑影響,磷石膏綜合利用長期處于較低水平。使用量大的地區供不應求,而產生量集中的地區卻大量堆存。而山西、內蒙古等燃煤電廠集中的地區脫硫石膏產生量大、綜合利用率也較低。
據統計,2009年,我國工業副產石膏產生量約1.18億噸,綜合利用率僅為38%。其中,脫硫石膏約4300萬噸,綜合利用率約56%;磷石膏約5000萬噸,綜合利用率約20%;其他副產石膏約2500萬噸,綜合利用率約40%。
該《指導意見》明確了未來5年的目標:到2015年底,磷石膏綜合利用率要由2009年的20%提高到40%;脫硫石膏綜合利用率要由2009年的56%提高到80%。
同時,該《指導意見》還要求將攻克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關鍵共性技術;建成一批大規模、高附加值利用的產業化示范項目;形成較為完整的工業副產石膏綜合利用產品標準體系;引導工業副產石膏綜合利用企業向多途徑、大規模、高附加值綜合利用方向發展。
為實現上述目標,該《指導意見》提出了四點要求:一是要加快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二是要大力推進先進產能建設;三是要加快推進集約經營模式;四是要加強關鍵共性技術研發。
因此,接下來工信部將選擇工業副產石膏集中的區域建設工業副產石膏綜合利用示范基地,支持一批工業副產石膏綜合利用重點工程項目。孟躍輝表示,工信部將重點鼓勵大項目和技術水平先進的項目。其中包括:全部使用工業副產石膏作為原料,單線能力在300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紙面石膏板生產線項目,單線能力在3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石膏砌塊生產線建設或者改造項目,單線能力在10萬噸及以上的粉刷石膏、粘接石膏等石膏干混建材生產線建設或者改造項目,單線生產能力在5萬噸及以上的高強石膏粉生產線建設項目,單線生產能力在100萬噸及以上的建筑石膏粉生產線建設項目。
同時,對采用經濟適用的化學法處理磷石膏,生產其他產品(如硫酸聯產水泥、硫酸銨、硫酸鉀副產氯化銨等)的建設項目;采用磷石膏作為主要填充材料的井下采空區充填項目也將得到鼓勵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