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納米技術的廣泛使用,在歐盟不同的立法領域需要一個共同的依據來界定納米材料。歐盟新興及新鑒定健康風險科學委員會(SCENIHR)近日開始就未來納米材料定義的科學依據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9月15日。SCENIHR認為,在定義納米材料時,最重要的科學依據是尺寸。
在此之前,歐委會的聯合研究中心(JRC)也建議以尺寸作為唯一定義標準,將微粒尺寸范圍定為1~100nm。美國世強律師事務所(Steptoe&Johnson)布魯塞爾辦公室EHS事務主管安娜·蓋爾蓋伊(AnnaGergely)博士表示,SCENIHR的觀點以及JRC最近發布的政策都表明,監管者對納米材料尺寸的定義范圍將會很寬。
蓋爾蓋伊說:“工業界將會商討一個包括個例在內的通用定義。如果工業界支持歐盟委員會的提議,公司就要做好準備,商討個例標準的執行范圍,以及在何種情況下標準可以修訂。”
特殊納米尺寸相關的特征差異較大,難以界定一個納米材料能表現出一致特性的尺寸范圍。因此,SCENIHR建議對納米材料風險進行分級評估,500nm是高上限,100nm是低上限。如果材料的尺寸大于500nm,那么就按一般材料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如果材料尺寸低于500nm,就按納米材料來評估;如果尺寸小于100nm,評估標準還要有所不同。
蓋爾蓋伊表示,這種以尺寸為標準的定義將使一大批材料被歸為納米材料。因此,要避免在科學技術不斷進展的情況下頻繁修改定義。蓋爾蓋伊建議根據某些領域和具體結構逐案制訂標準。
蓋爾蓋伊指出,公司應該準備好加入其他關于材料特征的參數,如大小、粒度分布、比表面積、表面改性以及其他物理化學特性,如結晶、氧化還原電位、光催化活性、溶解度等定義材料時需要考慮項目。
在此之前,歐委會的聯合研究中心(JRC)也建議以尺寸作為唯一定義標準,將微粒尺寸范圍定為1~100nm。美國世強律師事務所(Steptoe&Johnson)布魯塞爾辦公室EHS事務主管安娜·蓋爾蓋伊(AnnaGergely)博士表示,SCENIHR的觀點以及JRC最近發布的政策都表明,監管者對納米材料尺寸的定義范圍將會很寬。
蓋爾蓋伊說:“工業界將會商討一個包括個例在內的通用定義。如果工業界支持歐盟委員會的提議,公司就要做好準備,商討個例標準的執行范圍,以及在何種情況下標準可以修訂。”
特殊納米尺寸相關的特征差異較大,難以界定一個納米材料能表現出一致特性的尺寸范圍。因此,SCENIHR建議對納米材料風險進行分級評估,500nm是高上限,100nm是低上限。如果材料的尺寸大于500nm,那么就按一般材料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如果材料尺寸低于500nm,就按納米材料來評估;如果尺寸小于100nm,評估標準還要有所不同。
蓋爾蓋伊表示,這種以尺寸為標準的定義將使一大批材料被歸為納米材料。因此,要避免在科學技術不斷進展的情況下頻繁修改定義。蓋爾蓋伊建議根據某些領域和具體結構逐案制訂標準。
蓋爾蓋伊指出,公司應該準備好加入其他關于材料特征的參數,如大小、粒度分布、比表面積、表面改性以及其他物理化學特性,如結晶、氧化還原電位、光催化活性、溶解度等定義材料時需要考慮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