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下達了2010年稀有金屬礦產品和冶煉分離產品指令性生產計劃,確定稀土礦產品和冶煉分離產品的產量上限分別為8.92萬噸和8.6萬噸。幾個稀土生產大省(區)稀土礦產品和分離產品的計劃指標分別是:內蒙古5萬噸和3.5萬噸,江西8500噸和1.25萬噸,四川2.2萬噸和1.1萬噸。
工信部在下發的文件中強調,各地不得額外增加指標和超計劃生產。同時要求各地工業主管部門認真將計劃指標分解落實到企業,這些企業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劃及相關管理規定要求。其中,礦山企業須具有采礦許可證;冶煉企業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生產工藝,達到環境保護有關規定、標準要求。工信部還特別指出,計劃指標要向重點企業傾斜。
各地的計劃分解和落實情況要求于4月30日前報工信部原材料工業司。
工信部在下發的文件中強調,各地不得額外增加指標和超計劃生產。同時要求各地工業主管部門認真將計劃指標分解落實到企業,這些企業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劃及相關管理規定要求。其中,礦山企業須具有采礦許可證;冶煉企業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生產工藝,達到環境保護有關規定、標準要求。工信部還特別指出,計劃指標要向重點企業傾斜。
各地的計劃分解和落實情況要求于4月30日前報工信部原材料工業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