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達國家對廢舊輪胎的回收利用非常重視,分別通過立法、成立專家機構、給予財政補貼、提供免稅優惠等多種措施給予全力支持。
記者通過檢索資料獲悉,加拿大的魁北克早在1992年就成立了廢舊輪胎再利用管理委員會,并通過立法,事先從每個銷售出廠的新輪胎中收取4加元的處理費用,交由該委員會下屬的基金組織管理,用于廢舊輪胎的再利用項目。美國于1994年立法規定,靠國家資助鋪設的瀝青公路,瀝青中必須含有5%的膠粉。自2002年起開始實施垃圾再循環使用處理政策,要求含廢橡膠在內的所有家庭垃圾和工業垃圾都必須經過再循環處理。在芬蘭,廢舊輪胎的回收利用率已經達到了90%以上。芬蘭政府除了制定嚴格的法律,還輔之以技術開發和市場培育。目前,芬蘭在廢舊輪胎回收利用領域培育出了一系列新興產業,每年創造財富近12億美元,為社會提供了5000個就業機會。
此外,發達國家對于廢舊輪胎的回收利用還給予財政上的補貼與優惠。首先,廢舊輪胎的使用是免費的,通常由固定的廢舊輪胎收購商(相當于國內的廢品收購站)就地直接提供。第二,處理廢舊輪胎不但不花錢,反而給補貼。如美國每處理一條廢舊輪胎政府補貼2.5美元~4美元,加拿大政府則給予2加元的補貼。第三,處理廢舊輪胎的企業享受零稅制。這樣企業獲得了正常經營的利潤空間,具備了持續發展的后勁。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政府的支持力度明顯不足。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沒有立法。我國至今沒有關于廢舊輪胎回收利用方面的具體立法,“誰污染誰治理”在廢舊輪胎的回收方面也沒有具體的實施辦法。2001年,國家經貿委等8個委、部、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快發展環保產業的意見》,雖然明確提到要“在財稅政策方面,進一步完善資源綜合利用減免稅的優惠政策,如綜合利用產品減免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如綜合利用產品減免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如綜合利用產品減免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等”,但是目前還沒有落到實處,沒有具體的、可操作的實施方案。
2、管理上出現“真空”。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廢舊物資的回收由原商業部廢舊物資回收部門歸口管理,輪胎翻新由原物資部管理,再生膠生產又由原化工部管理。行業上的這種條塊分割把原本完整的一條廢舊輪胎分成了幾塊。隨著國家機構的改革,原商業部、物資部、化工部已經撤銷,導致廢舊輪胎行業的回收、翻新和以廢舊輪胎為原料進行生產的再生膠、膠粉企業陷入了無人管理的無序生產經營狀態。廢舊輪胎的回收利用究竟由哪個部門來監管?若從固體廢棄物的處理角度來講,該由環保部門來監管;若從廢舊輪胎資源綜合利用的角度來講,該由國家經貿委來監管。事實上,在廢舊輪胎回收利用的這條產業鏈上,涉及到化工、建材、交通、機械等許多領域,需要相互協調、統籌安排。
3、不僅沒有補貼反而稅賦過重。在我國,回收利用廢舊輪胎非但沒有補貼,反而還要花錢去買。目前1噸廢舊斜交胎的收購價要500元~600元;1噸胎冠膠條的收購價高達850元~900元;就是鋼絲子午胎,每噸的收購價也要150元~200元。在廢舊輪胎回收利用企業的稅收方面,雖然自去年5月1日起實施了一個政策,即這類企業可按10%抵扣進項稅額,但是由于我國目前從事廢舊輪胎收購業務的大多數是個體戶,往往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致使廢舊輪胎回收利用企業普遍享受不到這項優惠。1噸80目精細膠粉的保本銷售價大約為2600元左右,占了將近一半的費用,加上其他成本支出,企業幾乎無利可圖。
根據調查顯示,中國廢舊輪胎回收利用產業前景是十分光明的,該產業既能解決環境污染的問題,也能彌補我國橡膠資源不足的缺陷,并且其豐富多采的產品本身就有著巨大的市場潛力和利潤空間。但是,中國廢舊輪胎回收利用產業也面臨著許多亟待跨越的坎,諸如應用產品市場的開拓、爭取政府政策與稅收方面的扶持等,特別是后者,如果中國政府不能從政策上采取措施,給廢舊輪胎回收利用產業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的話,我國廢舊輪胎回收利用的前景將十分黯淡。
記者通過檢索資料獲悉,加拿大的魁北克早在1992年就成立了廢舊輪胎再利用管理委員會,并通過立法,事先從每個銷售出廠的新輪胎中收取4加元的處理費用,交由該委員會下屬的基金組織管理,用于廢舊輪胎的再利用項目。美國于1994年立法規定,靠國家資助鋪設的瀝青公路,瀝青中必須含有5%的膠粉。自2002年起開始實施垃圾再循環使用處理政策,要求含廢橡膠在內的所有家庭垃圾和工業垃圾都必須經過再循環處理。在芬蘭,廢舊輪胎的回收利用率已經達到了90%以上。芬蘭政府除了制定嚴格的法律,還輔之以技術開發和市場培育。目前,芬蘭在廢舊輪胎回收利用領域培育出了一系列新興產業,每年創造財富近12億美元,為社會提供了5000個就業機會。
此外,發達國家對于廢舊輪胎的回收利用還給予財政上的補貼與優惠。首先,廢舊輪胎的使用是免費的,通常由固定的廢舊輪胎收購商(相當于國內的廢品收購站)就地直接提供。第二,處理廢舊輪胎不但不花錢,反而給補貼。如美國每處理一條廢舊輪胎政府補貼2.5美元~4美元,加拿大政府則給予2加元的補貼。第三,處理廢舊輪胎的企業享受零稅制。這樣企業獲得了正常經營的利潤空間,具備了持續發展的后勁。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政府的支持力度明顯不足。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沒有立法。我國至今沒有關于廢舊輪胎回收利用方面的具體立法,“誰污染誰治理”在廢舊輪胎的回收方面也沒有具體的實施辦法。2001年,國家經貿委等8個委、部、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快發展環保產業的意見》,雖然明確提到要“在財稅政策方面,進一步完善資源綜合利用減免稅的優惠政策,如綜合利用產品減免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如綜合利用產品減免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如綜合利用產品減免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等”,但是目前還沒有落到實處,沒有具體的、可操作的實施方案。
2、管理上出現“真空”。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廢舊物資的回收由原商業部廢舊物資回收部門歸口管理,輪胎翻新由原物資部管理,再生膠生產又由原化工部管理。行業上的這種條塊分割把原本完整的一條廢舊輪胎分成了幾塊。隨著國家機構的改革,原商業部、物資部、化工部已經撤銷,導致廢舊輪胎行業的回收、翻新和以廢舊輪胎為原料進行生產的再生膠、膠粉企業陷入了無人管理的無序生產經營狀態。廢舊輪胎的回收利用究竟由哪個部門來監管?若從固體廢棄物的處理角度來講,該由環保部門來監管;若從廢舊輪胎資源綜合利用的角度來講,該由國家經貿委來監管。事實上,在廢舊輪胎回收利用的這條產業鏈上,涉及到化工、建材、交通、機械等許多領域,需要相互協調、統籌安排。
3、不僅沒有補貼反而稅賦過重。在我國,回收利用廢舊輪胎非但沒有補貼,反而還要花錢去買。目前1噸廢舊斜交胎的收購價要500元~600元;1噸胎冠膠條的收購價高達850元~900元;就是鋼絲子午胎,每噸的收購價也要150元~200元。在廢舊輪胎回收利用企業的稅收方面,雖然自去年5月1日起實施了一個政策,即這類企業可按10%抵扣進項稅額,但是由于我國目前從事廢舊輪胎收購業務的大多數是個體戶,往往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致使廢舊輪胎回收利用企業普遍享受不到這項優惠。1噸80目精細膠粉的保本銷售價大約為2600元左右,占了將近一半的費用,加上其他成本支出,企業幾乎無利可圖。
根據調查顯示,中國廢舊輪胎回收利用產業前景是十分光明的,該產業既能解決環境污染的問題,也能彌補我國橡膠資源不足的缺陷,并且其豐富多采的產品本身就有著巨大的市場潛力和利潤空間。但是,中國廢舊輪胎回收利用產業也面臨著許多亟待跨越的坎,諸如應用產品市場的開拓、爭取政府政策與稅收方面的扶持等,特別是后者,如果中國政府不能從政策上采取措施,給廢舊輪胎回收利用產業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的話,我國廢舊輪胎回收利用的前景將十分黯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