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日前出臺《關于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積極推進產業升級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2010年以前,將省內高耗能行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后產能全部淘汰完畢。
針對近年來省內部分高耗能行業產能不斷加速增長、產業布局分散、能源浪費嚴重、環境污染加劇等問題,青海省經委、發改委、財政廳和環保局等部門共同出臺了這一《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規定,青海將停止對鐵合金、碳化硅、電石等高耗能、高排放項目進行備案,今后這些項目必須由省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對現有高耗能、高排放行業落后產能將進行全面清理整頓,按照行業、標準和時間,對部分高耗能、高排放行業落后產能進行淘汰。
《政策措施》同時鼓勵高耗能行業通過技術改造和創新,開展余熱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提出了配套建立高耗能、高排放行業落后產能補償機制,以及對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實施差別電價、限制土地供應,加強環保等各部門統籌監管長效管理機制和措施等。
針對近年來省內部分高耗能行業產能不斷加速增長、產業布局分散、能源浪費嚴重、環境污染加劇等問題,青海省經委、發改委、財政廳和環保局等部門共同出臺了這一《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規定,青海將停止對鐵合金、碳化硅、電石等高耗能、高排放項目進行備案,今后這些項目必須由省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對現有高耗能、高排放行業落后產能將進行全面清理整頓,按照行業、標準和時間,對部分高耗能、高排放行業落后產能進行淘汰。
《政策措施》同時鼓勵高耗能行業通過技術改造和創新,開展余熱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提出了配套建立高耗能、高排放行業落后產能補償機制,以及對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實施差別電價、限制土地供應,加強環保等各部門統籌監管長效管理機制和措施等。